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2 11:23:13高考网整理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基金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各项代收费(含教材费、学生体检费等)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立由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组成的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在某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此外,学院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国家级奖助学金。
第六章特别说明
第二十三条根据教育部的政策要求,经湖南省有关部门批准,从2018年1月开始,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已由湖南工商大学和吉利集团合作办学,学院的办学地点变更为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校区占地1000亩,位于潭州大道东侧,与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相邻。
第二十四条2020级新生全部在湘潭校区就读。
第二十五条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正在启动独立学院转设工作,拟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二本院校),2020级及以后的学生在学院转设更名前毕业,将颁发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的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如在学院转设更名后毕业,颁发的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学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已完全了解上述事项,未确认的考生一律做退档处理。湖南考生原则上需到校确认。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如果教育部批准了学院的转设,则按相关规定,以新学校名义招生。
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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