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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2 09:33:20高考网整理


高考


  第二十一条体育类按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五条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降分提档、择优录取。除特殊情况外,预科阶段不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生在修完预科阶段相应课程,经考核合格、符合结业条件者,可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其转段专业录取遵循以下方法:

  按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先后、预科阶段两学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第一学期综合分+第二学期综合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确定转段专业。

  若综合成绩相同: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时外语分数高的学生,若外语分数也相同,则优先录取高考时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学生;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时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学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时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时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学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时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当学生所报专业已满额,则调剂到其它专业。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我校将通过快递物流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九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六不准”的规定。

  第三十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三十二条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

  5.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毕业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供求职补贴。

  第三十三条学校各学院及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

  第三十四条学校网址:http://www.huas.cn;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zj.huas.cn;招生办公室信箱:huaszsjyc@126.com;招生咨询电话:0736-7186057、7186059。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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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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