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
2020-06-12 09:23:13高考网整理
2020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英文全称:“CentralSouthUniversityofForestryand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8;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学校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招生咨询电话:0731-85623099、85623098,监督电话:0731-85623108;学校网址:www.csuft.edu.cn,招生网址:zs.csuft.edu.cn。
第三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和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湖南省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中均获“优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8年入选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第四条学校拥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个国家特色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5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培育)学科;75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农、文、经、法、管、教、艺等九大学科门类,其中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管理专业,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和13个湖南省特色专业,9个省重点专业;拥有1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
第五条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招生专业、计划、批次、收费标准等以当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班戈学院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分委员会,下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本专科招生分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录取实施细则等招生规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复议考生申诉,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监督招生政策的实施,对招生各环节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树立学校良好形象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具体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本专科招生政策,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上报招生相关数据,进行招生工作总结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湖南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学校本专科招生分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湖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后,报送生源省(市、区)普通高校招考机构,并以其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按教育部政策安排预留计划,并依规自主调配,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调档比例大于100%的进档考生、特殊类型考生和征集录取生源充足省(区、市)的考生。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及各省(市、区)相关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结合生源情况,学校可合理调整专业(类)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下同)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际调档比例视各省(市、区)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规定的优惠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政策,具体执行标准限额以学校与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商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一)同一投档单位(科类、专业组别),按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下同)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类)。若投档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优先。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综合科目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和上述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择优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有计划缺额的专业录取,其调剂的专业由学校确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其规定执行。如:内蒙古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招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分别按照生源省招考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六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投档成绩超过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相应科类投档线15分及以上(江苏省10分及以上,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辽宁省及其它原本科一、二批次合并的省份除外),身体符合专业要求的普通文理科本科一批首次投档的进档考生,我校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