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12 09:19:38高考网整理
第十七条特殊类型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简章执行。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相关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应我校艺术招考类型所在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我校依据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
1、我校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生源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投档成绩(含优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语文成绩高者、数学成绩高者。
2、若生源招考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相关批次投档考生不适用优惠分的情况下,则考生优惠分不纳入相关分数计算。
3、若考生所在省份对于录取原则有相关规定,则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3个专业。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要求考生英语语种且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
第十九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预科培养期间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由于招生计划先于年度专业收费政策发布,我校随招生计划公布的收费为上一年度的标准,考生入学时按省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艺术类录取新生在入学报到后一周内进行专业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或违规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官方网站:http://zs.csus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5217402、85217418,联系电话:0731-85256175(兼传真),电子信箱:cslgzb@qq.com,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731-85258529。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和长沙理工大学阳光招生公众号发布招考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长沙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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