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2 09:18:38高考网整理
湖南科技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科技大学,英文全称:“Hun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4;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第三条学校概况:学校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拥有金融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硕士、会计硕士、艺术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等15种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资格、“硕师计划”推免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
第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联合招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专升本等招生类别。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加强招生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监督电话:0731-58291312。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日常工作电话:0731-58290670,录取期间电话:0731-58273804,58273805,58273808,58273839;传真:0731-58290147,学校网址:www.hnust.edu.cn,招生网址:zs.hnust.edu.cn。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教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审定的分专业计划,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提前向社会公布,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学校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