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0-06-11 21:52:51高考网整理
福州理工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校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福州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773)
教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8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学校2020年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20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五条 招生性别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六条 学校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在各省(区、市)录取专业分配上均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执行,若无具体规定,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校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校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二条 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体检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标准将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文中规定的退学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