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0-06-11 21:27:42高考网整理
厦门理工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厦门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厦门理工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邮政编码:361024)。
第三条 厦门理工学院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特色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四条 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厦门理工学院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厦门理工学院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厦门理工学院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督查组,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进行职能监督,发现相关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协助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调查、处理。
第九条 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严格执行“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厦门理工学院对照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厦门理工学院招生网(http://zsb.xmut.edu.cn)或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厦门理工学院招生计划调整原则: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生源的实际情况,坚持集体议事原则,在征得省级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优先投放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二条 厦门理工学院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等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此外,其他招生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有关考核要求按相应的简章和相关通告执行。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厦门理工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厦门理工学院各招生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和厦门理工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理工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厦门理工学院在北京、天津、山东、浙江、上海、海南等省市各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