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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0-06-11 21:21:30高考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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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录取原则

  1.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普通文理科专业调配原则:

  ⑴在福建省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分(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含第三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根据考生的投档等效成绩(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从高到低进行调配。

  ⑵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即对其院校排名在招生计划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⑶除福建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份均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

  ⑷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

  ⑵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

  ①音乐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当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②美术类、服装表演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当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⑶其他省份艺术类录取原则:除招生省份有特别规定外,其他省份按考生的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在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绩和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联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出现同分时,按文考成绩排序,文考成绩在前者优先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文考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艺术类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类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5.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七.纪律检查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十项禁令”、“十公开”、“30个不得”等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八.奖、贷、助学金制度

  1.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发树奖学金20000元,综合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学业奖学金500元,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文体实践奖学金300-800元,考研奖学金1000-5000元,学业进步奖学金300元,文明养成奖学金800元。奖励标准如有变动,以最新版学生手册为准。

  2.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入学。报到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可在“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福建助学APP”)上填报信息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3.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450元/月,困难280元/月,每学年发放10个月。

  九、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邮政编码:350108

  联系电话:0591—83761856

  投诉电话:0591—83761523

  招生办网址:http://zsb.mju.edu.cn

  招生办邮箱:mj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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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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