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1 21:11:46高考网整理
华侨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中央统战部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厦门校区包含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国际关系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统计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工学院、建筑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华文学院(含龙舟池校区)。
泉州校区包含国际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法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工学院、医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旅游学院、美术学院。
第七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华侨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华侨大学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招生计划:我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九条招生模式:按专业大类或专业招生。专业大类的专业(方向)设置情况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华侨大学2020年普高本科招生专业目录》,由就读学院结合高考成绩、在校综合表现情况及分流专业志愿等制定具体专业分流办法。
第十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我校对部分专业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设立“中美121双学位班”(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和美国州立大学与学院协会共同合作与管理)、全英文教学专业、“拔尖人才试点班”等,具体详见《华侨大学2020年普高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关于“中美121双学位班”的招生说明。
1.“中美121双学位班”只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且家庭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考生,采用全英文教学,第二、三学年须赴美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美两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所获得的文凭和学位均为中美两国政府及国际承认。
2.“中美121双学位班”学生只限在第一学年所读专业中选择指定美方合作高校赴美修读相同的专业,即:工商管理类修读会计学全英文教学专业,经济学类修读金融学全英文教学专业。
3.因故未能赴美学习的学生,必须进入学校对应的全英文教学专业就读,工商管理类选读会计学(全英文教学,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或国际商务(全英文教学)专业,经济学类修读金融学(全英文教学,CFA<特许金融分析师>),不得转入其他非全英文教学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