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2020年院招生章程
2020-06-10 18:57:34高考网整理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2020年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学院全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8)。
第四条学院办学类型及层次为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办学地址、网址及微信公众号: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
学院网址:http://www.hljsfjy.org.cn
微信公众号:hsjy12728@126.com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工作指导处,专门负责执行学院招生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事项,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涉及学院招生的任何事宜。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451-88079117、88079106
第三章招生政策
第八条报考学院的考生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参加黑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九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司法行政机关将提高司法警官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黑龙江省司法厅等六部门于2020年4月联合印发文件,明确按照当年(即学院学生完成3年学业毕业当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招录计划数的30%-40%左右,面向当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3年我省籍应届毕业生46人)和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进行招录。这一新政的实施将使学院毕业生的录警入闱比例以及实际录取人数得到显著提高。
第十条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收黑龙江省内考生和内蒙古考生,考生应当参加本省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考察,通过者方可获得录取资格。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的通知。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单独编班且直至毕业不得转专业,实行“警务化”和“双考核制”(即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及学习成绩考核同时合格方可毕业),并按照学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淘汰”等管理制度。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不得合并到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中,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到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录取批次
第十三条司法行政警察类招生专业4个,即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
非司法行政警察类招生专业4个,即司法信息技术、司法警务、法律事务和法律文秘。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录取分2个批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