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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0 17:03:37高考网整理


高考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学校行政事业经费拨款,其支出仅限于招生工作范围,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五章工作监督

  第二十四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纪律要求,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者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政策外,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评定和发放。

  第二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学校的奖、助、补、缓等资助政策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绥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绥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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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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