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0 16:53:28高考网整理
哈尔滨师范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师范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231
第六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九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师大路1号(松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江南校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及对学校招生政策的发布与解读。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检察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2020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2020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及其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2020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同时根据生源情况对调档比例作适度调整。
第十七条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进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分数相同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测)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要求信息为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报考美术学、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国画、工艺美术、雕塑专业及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档规则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文化课成绩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报考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或校级联考)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文化课成绩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3.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或校级联考)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4.报考哈尔滨师范大学表演(戏剧、影视)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文化课成绩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5.报考摄影、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媒体广告、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校考专业课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比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校考专业课成绩÷校考专业课满分×750)×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