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体育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0 15:30:59高考网整理
吉林体育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高校全称:吉林体育学院
校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2476号(南岭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5699号(临河校区)。
第四条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校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运动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冰雪运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体能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高职(专科)专业: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体育艺术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运动训练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运动防护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体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体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校长奖学金、学费减免、"绿色通道"、"三助"岗位、勤工助学岗位、一次性资助等政策,确保贫困学生不会因贫辍学,保障广大贫困学子安心学习,励志成才。
第九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十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为大学英语。各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均须改为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