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2020招生章程(2)
2020-06-10 12:41:36高考网整理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专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伙食补贴、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八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学校根据认定标准和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要求英语单科最低成绩100分;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要课程由外方合作院校派遣教师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俄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学校在各省(区、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学校以考生的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录取,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安排专业(类)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3.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可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未能按专业(类)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或服从专业(类)调剂但未满足专业(类)录取条件,则予以退档。专业(类)组调剂时,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类)组内进行。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6.江苏省考生要求。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成绩最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8.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地方专项计划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9.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国吉林农业大学与意大利卡麦利诺大学合作举办生物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西肯塔基大学合作举办动物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完成规定课程考试合格,达到中国吉林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吉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10.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依据《吉林农业大学关于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指导性意见》,学生第1~3学期,在专业类内统一培养。第3学期,依据第1~2学期所有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个人填报志愿次序进行专业分流。对分流后专业类内少于15人的专业当年停办,专业类内的全部学生须在不停办专业中重新进行分流。第4~8学期,进入分流后的各专业进行培养。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