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2)
2020-06-10 10:33:22高考网整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关于加强对开放学历教育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辽价发〔2016〕36号)相关规定,学校的学费和公寓费收费标准已向辽宁省教育厅进行备案,并按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1-4号公寓楼每年3000元/人;
5-7号公寓楼每年3500元/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400元/人,二等助学金每年2750元/人;
勤工助学:学校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4.院校志愿及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我校2020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和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6.对满足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承认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的规定。
7.报考我校普通类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8.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
辽宁省:使用辽宁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统考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其它省份:(1)有文件明确给出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使用所在省(市、区)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所在省(市、区)统一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没有文件明确给出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在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公部门:大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网址:http://www.dlust.edu.cn/
邮政编码:116052
咨询电话:0411-86245070、86245075(兼传真)、86245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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