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招生章程 (2)
2020-06-04 18:23:51本站原创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八条 我院普通专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专科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自主招生、高职扩招,普通专科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自主招生的招生对象均为已参加2020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的考生。高职扩招招生对象按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的招考条件执行。其中自主招生、高职扩招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院组织的校考测试。
第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需符合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口齿清楚、五官端正,身高符合体检标准有关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考试、高职自主招生、高职扩招等途径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原则上安排在同一个专业。
第十三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第一志愿未被录取时,可以按志愿顺序调剂到其它未被录满的专业,录满为止;若不服从调剂,则按退档处理。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没有被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第十四条 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所有专业教育外语语种均采用英语。录取时,报考英语教育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单独划线,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招生”。监督电话:0953-2668531。
第六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入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照有关规定,视为新生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奖(助)贷政策: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以向学院申请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精准扶贫生活补贴”,在我院申请“勤工助学岗”等其它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籍期间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学年修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教育类专业(学前教育、英语教育、小学教育)宁夏籍考生学费免费,青海、甘肃教育类专业学费每学年4200元,其它专业的学费均为每学年4200元;住宿费每学年600-8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953-2122789
招生监督电话:0953-2668531
学院微信公众号:nxmzzyjsxy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nxmzy.com.cn/zsxt-web/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高考资讯、高考政策、考前准备、高考预测、志愿填报、录取分数线等
高考时间线的全部重要节点
尽在"高考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