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
2020-05-28 19:51:26高考网整理
五、学校评审
1.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分两轮进行评审。
(1)初评:依据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评;
(2)复评:初评合格的考生,根据学校要求提交视频材料,学校依据视频材料进行复评。初评结果及提交视频内容、时间要求学校于6月15日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公布。
2.结果确定:6月底前,学校依据初评成绩占60%和复评成绩占40%形成的综合成绩确定评审结果。学校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公布评审结果,并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六、录取规则
1.计划确定及报考要求: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费师范生需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专项分专业招生计划。合格考生须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高考且在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剂。
2.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学校根据公布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依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报考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以该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对于体育教育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并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七、约束与监督机制
1.北京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学部(院、系)专家参与实施。
2.加强评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实行网上评审,每位考生材料随机由三位专家独立评审。复评采取现场抽签决定专家分组,独立打分方式。
3.学校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对合格考生信息进行公示,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4.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邮箱:jubao@bnu.edu.cn。
5.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6.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传真:010-58800562
咨询邮箱:zsb@b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admission.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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