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2020-05-28 13:10:33本站原创
第二十条 确定录取名单
1.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公示预录名单:学院将在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考生名单。
3.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4.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单独招生文件之规定,凡已被各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退费政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
1.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学费5000元/年/生;工业机器人技术学费7800元/年/生。
2.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6人间12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1、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
2、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3、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特困生重点奖励。
4、设立贫困生助学贷款。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审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被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通过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号
招生咨询: 0536-7030333 0536-2079888
投诉电话:0536-7323888
学院网址:http://www.wfhgz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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