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铝业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2020-05-27 12:48:45本站原创
五、招生类型和招生条件
(一)招生类型
单独招生: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综合评价招生: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条件
1.对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没有具体限制。
2.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4.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可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参加高考补报名。
5.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0年5月21日—24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六、考试方法及录取规则
(一)单独招生考试
1.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2020年6月2日9:00-11:00
测试地点:要求有电脑(带摄像头)和智能手机,房间网络通畅。
2.测试方式:采用网络考试系统进行。考试网址及考试方法等内容,后续会在学院官网和招生网通知公告栏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3.学校测试内容:
(1)综合能力:包括文化素质、通识知识、语言理解和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内容。
(2)专业技能:主要考察学生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熟悉及掌握程度、学习志向与兴趣、个人爱好特长、未来就业打算及学生对所选专业相关素质的展示等。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1.测试时间及地点:
素质测试:2020年6月2日9:00-11:00。
测试地点:要求有电脑(带摄像头)和智能手机,房间网络通畅。
2.测试方式:采用网络考试系统进行。考试网址及考试方法等内容,后续会在学院官网和招生网通知公告栏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3.学校考核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
(1)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学校依据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呈现的内容,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根据评分标准赋予一定分值。
(2)素质测试
素质测试主要考核综合能力、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主要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考生学习及将来从事对应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
(3)学校考核成绩评定
学校考核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占5%+素质测试占95%。
4.考生综合成绩评定
考生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成绩(占60%)+学校测试成绩(占40%)。
其中学业水平成绩=(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10。
(三)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先确定统一最低录取资格线,再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4.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由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确定。
5.公示预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6.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7.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8.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获奖考生于单招考试前联系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申请时,需提交技能大赛获奖证书扫描件以及加盖所在职业学校公章的证明信扫描件,相关原件后续开学时再次复审。
七、单独招生考试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类教学安排
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包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此类学生学制为3年,修业年限为三年专科。
时间安排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第一阶段 | |||||||||||||||||||||||
第二阶段 | |||||||||||||||||||||||
第三阶段 |
共计3个学年,6个学期完成全部教学任务,每个学期24周(一学年合计48周),每学期分3个阶段,如下表:
教学任务阶段划分表
(二)教学形式
1.线上分散教学:借助学院网络教学平台提供的课程资源,学生按照要求进行网络学习,完成学习课时,并通过课程网络平台提交作业,教师定期线上辅导。
2.线上集中授课:借助课程系统,利用周六日及晚上时间,教师组织学生线上集中授课,统计学生出勤,与学生在线互动,并通过课程网络平台提交作业。
3.教学点集中授课:开设淄博、威海2个教学点,借助当地教学资源开展线下集中授课、集中辅导、实训教学与测评考试。
4.实践教学:结合学生特点,与企业合作,采用“师带徒”模式开展实践教学,完成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
八、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一)收费项目
1.单独招生类
报名考试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2.综合评价类
报名考试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退费及奖助贷、绿色通道
1.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2.奖学金、助学金:我院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为6000元/生·年。学院设有奖学金:一等1000元/生·年,二等600元/生·年,三等2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学生总数14%)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4000元/生·年,同时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区国家助学贷款。
4.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九、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一)新生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1.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
2.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3.通过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与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二)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十、附则
(一)咨询方式
学院官网:https://www.shlzhj.net/
学院招生网:http://223.99.220.116:13088/
咨询热线:0631—3793001 3793002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金海路118号
邮 编:264200
E-mail: 2022827391@qq.com
(二)申诉渠道
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考生对考试成绩或录取有疑问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应相关问题,监督电话:0631-3793094
其它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由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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