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0-05-27 12:36:30本站原创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37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学校前身为始建于1958年的山东省中医药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素有“东方夏威夷”美誉的烟台养马岛旅游度假区。学校建有藏品丰富、底蕴深厚的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博物馆,拥有山东省财政重点支持建设实践教学中心7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68处。
学校秉承“励志笃学、厚德济生”的校训,发扬“团结、严谨、勤奋、奉献”的校风和“勤学慎思、惟真惟新”的学风,坚持“立足山东、辐射全国,依托行业、开放办学”的办学定位、“产教融合、医教协同,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和“学生为本、以文化人、立德树人、精技善能”的育人方略,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文化润校、依法治校”的发展战略,面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培养“品优技高”的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学校在办学实力、办学效益、核心竞争力、人才培养质量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不断实现新的跨越,形成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和鲜明的办学特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组、考务组、阅卷统分组、安全保障组、安全保密组、疫情防控组、后勤服务组。
第十条 学校监察审计处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申诉电话:18753505999。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20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100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2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800人,具体安排如下:
(一)单独招生专业计划:
(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