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0-05-26 06:00:45高考网整理
山东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多元选拔方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山东职业学院源于1951年建校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历经济南铁道学院、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办学发展时期。2010年11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学院现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是省内独具铁路行业背景的高等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也是全国百所骨干高职院校之一。2019年,入选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名单”。
建校近70年来,学院坚持教育特色化、内涵式发展道路,科学定位,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为轨道交通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院发扬“火车头”精神,担当职教改革“高铁”,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直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近三年,学生共获得国际级技能大赛奖项16项、国家级29项(其中一等奖6项)、省级411项、国家专利280余项。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多次对学院的办学成果给予宣传报道。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良好的实习实训条件,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71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242个,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48个工种独立开展高级工技能培训和鉴定,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确立了“好就业、就好业、业就好”的“三好就业”目标,牵头组建了山东省轨道交通职教集团,与百余家大型国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开展校企合作与就业推荐工作。学院围绕“五铁一专”(“五铁”指的是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集团各工程局、中车集团各公司、地方铁路局、城市地铁公司,“一专”指的是港务局、矿务局、钢铁集团等大型企业的铁道专用线)培养轨道交通行业专门人才。截止2020年5月,济南、上海、北京、广州、南昌、成都等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车集团下属企业、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集团各工程局、各城市地铁公司等轨道交通企业已接收2020届毕业生1968名。近三年,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学院累计招聘毕业生达4439人,各城市地铁公司累计招聘3092人。
学院传承“德育化春雨、润物细无声”的育人风格,重视传统文化教育,成立学生科技、文化社团100余个,结合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文化育人与实践育人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最终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综合评价 招生 |
单独招生 |
合计 |
|
春季高考类别 |
退役军人 |
||||
1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00(信息技术类) |
100 |
||
2 |
软件技术 (校企合作) |
140 |
60(信息技术类) |
200 |
|
3 |
软件技术 (中外合作) |
20 |
20 |
||
4 |
动漫制作技术 (校企合作) |
50 |
50(信息技术类) |
100 |
|
5 |
会计 |
50 |
50 |
||
6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100 |
100 |
||
7 |
药品生产技术 |
50(医药类) (注1) |
50 (注2) |
100 |
|
8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100 |
100 |
||
9 |
建筑工程技术 |
50(土建类) |
50 |
||
10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50(机械类) |
50 |
||
合 计 |
460 |
360 |
50 |
870 |
第九条 招生计划调整原则。
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执行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条 学制及学费
1.学制
专科学制3-5年,实施学分制管理。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考生,人才培养采取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线下集中授课和线上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学生每学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0学时,保证授课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2.学费
(1)面向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生产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建筑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学费收取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定的标准执行。
(2)面向软件技术(校企合作)、动漫制作技术(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为9600元/年。
(3)面向软件技术(中外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