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0-05-23 17:31:00高考网整理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优化招生选拔机制,学校在2020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50名,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本表的专业选考科目与省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2.学费标准供参考,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三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五条 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测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各科目成绩合格,折算成绩在60分及以上(高中学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10门;成绩折算方法为: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A等计15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达到B等(2016届及以前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2.高中学考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达到B等(2016届及以前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不含省级竞赛A组、B组选拔赛或者预赛获奖)。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全国优胜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西洋管乐器可放宽至B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田径、健美操、游泳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高中阶段参加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并获上述项目前八名(集体项目为前六名)或二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并获上述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为前三名)或二等奖及以上。
第六条 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如具有“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学考成绩,或同时具有“技术”科目学考成绩,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第七条 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第八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考生按专业报名,限报1个专业。报名时登录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填写并打印《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并将以下申报材料拍成照片(须为jpg,gif格式)在报名系统指定栏目提交,考生在上传申报材料图片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不能代替,正反面照片放同一个页面);
3.符合报名条件2中专项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请同时提供,请在复印件上盖上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原件无需盖章)。
以上所有材料按上述顺序上传到报名系统指定位置,无需邮寄书面材料。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
第四章选拔程序
第九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高中学考折算成绩,折算标准为: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A等计15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原则上不超过分专业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围,如相应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生专业计划数的5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对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2中的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为特长生的,按照不超过分专业计划数2倍的比例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若分专业认定的特长生人数超过专业计划数的2倍,则根据特长生的书面评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名单(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围)。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以面试为主(英语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