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0-03-26 13:29:16高考网整理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2020年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有关精神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及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9〕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650
第二条 校址: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学苑路1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院简介: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陕西省教育厅主管、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占地面积1028亩,规划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学院设机电工程系、化工电力工程系、矿业建筑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和公共课教学部等四系一部,已经形成以采矿、机电、化工、热电等能源类特色专业为主,财会、教育、护理等人文社科类专业为辅,文理科兼招,三年制和五年制并行的专业体系。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委员会总负责,主要职责是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招生工作的大事要事,监督与管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煤矿开采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会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护理、智能控制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矿山机电技术、学前教育、康复治疗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测绘工程技术、药学。
第九条 招生计划
2020年我院各专业面向陕西省进行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数据为准(具体招生专业及专业计划人数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第五章 评价方式及录取办法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
第十条 考生申请
所有拟参加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9日17∶00,根据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建议考生在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前,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观看机测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
第十一条 评价方式
我院采取文化素质测试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对所有拟报考我院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占2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占200分。
第十二条 测试考核
(一)文化素质测试
拟参加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具体计分办法为:学业水平考试7门课程占140分,其中A折算成绩为20分、B折算成绩为18分、C折算成绩为16分、D折算成绩为14分,综合素质评价占60分,其中A折算成绩为60分、B折算成绩为50分、C折算成绩为40分、D折算成绩为30分。
拟参加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及其他社会考生,须来我院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为:语文满分80分、数学满分80分、英语满分40分,总分为200分。(详见下表)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
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我院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和http://www.sneac.com)。所有申请我院的考生拟定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详见下表)
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安排
科目 |
文化素质测试 |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
时间 |
2020年3月5日,3月9日,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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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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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近期免冠1寸照; 2.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以现场安排为准。 |
第十三条 预录取
我院将于2020年3月24日17:00前,按照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我院并参加相应测试的考生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我院将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 注册确认
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7日至4月2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报到注册,现场确认。
第十五条 正式录取备案
我院将于2020年4月6日至7日对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七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现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一)我校新生录取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优惠政策:考生可享受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优惠政策。
(三)录取办法:我院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考生依据所报考专业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取淘汰比例为3%)。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及地方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所有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带暖气)800元/人?年(4人间,室内卫生间),住宿费(带暖气)700元/人?年(4人间,公用卫生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目前已形成了“奖、贷、助、补”四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最大程度奖优助贫补困,帮助各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4000元、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
贷: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程序在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助:国家助学金:分特困生和一般贫困生两档执行,平均3300元/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补助6000元/年;
学院助学金:陕西籍“建档立卡”家庭考生资助三年学费和住宿费;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特困学生750元/学期,一般贫困学生600元/学期,其他学生500元/学期,学院助学金的覆盖率为100%;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报酬约为300元/月。
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300元。同时,学院向学生开辟绿色通道,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贫困资料,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补助部分或全部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新生优惠政策
(一)学费奖励
凡积极报考我院的考生,经本人向学院申请,中学班主任推荐、招生教师确认,可获得2000元学费奖励。
(二)新生优惠政策
1. 凡在中职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三校生,奖励三年学费;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三校生,奖励前两年学费。
2. 凡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其它各种奖励的新生,奖励第一年学费。
3. 凡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3A及以上或录取总分排名为学院前二十名的新生,奖励第一年学费。
(三)特色专业优惠政策
凡第一志愿报考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的新生,奖励三年学费。
注:新生同时符合几项优惠政策者,只享受优惠额度最高的一项。
(四)神木市政府新生优惠政策
1. 非神木籍学生就读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可以落神木职业技术学院集体户,就读期间可享受神木市现有惠民政策;
2.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神木市公益岗位考试;
3. 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中、省、市驻神企业及各类市办企业举办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大型专场招聘会,促进毕业生就业;
4. 凡报考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且被录取的考生,加大“奖、助、补”力度,力争使“奖、助、补”总额达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招办视情况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可上网查询 (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七条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本章程由神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12-8513000
招生监督电话:0912-8513022
学院网址:http:// www.smzy.edu.cn /zs
招生传真:0912-8513012
电子信箱:ylsmvtc@126.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学苑路1号
邮政编码:71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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