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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0-03-23 12:36:51网络整理


高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节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912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路660号

  邮政编码:510663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我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艺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对应科目的术科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我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我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要求详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我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我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节“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我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四条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我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经我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148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15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500元/生·年;校企合作专才班专业学费18800元/生·年;住宿费1440元/生·年。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

  2、符合条件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3、符合条件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符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5、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专科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6、学院奖学金:学院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7、部分专业设有企业订单班,学生可在订单班内获得企业的学习资助款;

  8、学院设有勤工俭学岗位,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

  9、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10、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11、对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12、省内民办高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专科学生减免5000元学费(不含住宿费),省财政补助学校每人每学年5000元;

  13、考上全日制高校的少数民族专科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14、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分别为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15、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冯鲜

  监督电话:020-22325930

  电子邮箱:GZxdjc1A304@126.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325918

  传真:020-22325955

  电子邮箱:gzxdzsbg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modern.cn

  招生网址:http://zsb.gzmodern.cn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9年12月16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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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20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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