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普通高考报名须知
2020-02-12 16:06:50网络整理
■报考类型
我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含高职分类考试和全国统考)。报考类型共设五类,报考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一)普通类:分为普通文科(含文科、文科艺术、文科体育)、普通理科(含理科、理科艺术、理科体育),可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国统考。
(二)高职对口类:分为17个类别(详见《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只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
(三)中职直升类:分为中职直升本、专科,只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
(四)单考单招类:分为体育单招、残疾单招、消防单招等,只能参加单考单招。
(五)高职专项类:仅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只能参加高职专项考试。具体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另文通知。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高职专项类。
■报考条件
考生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普通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普通类。
(一)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久居。
(二)截至报考当年9月30日(含)往前连续推算,考生至少具有我市3年户籍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3年学籍。
(三)考生具有我市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其父或母为区县级(含)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区县级(含)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部队复员军人、部队转业军人;
●因家庭变故、其父或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达到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回国后本人户籍已落户我市;
●考生为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
(四)考生以“非重庆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身份报考普通类时,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3年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3年在渝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工作和居住证明(包括连续3年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证明)。
★高职对口类
报考高职对口类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我市中职阶段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毕业生(含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我市3年及以上户籍的中职毕业生或符合上述第(三)条的我市中职毕业生。同时,考生的报考类别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须持有与报考类别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或岗位工作证明(艺术类、其他类除外)。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仅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
★中职直升类
报考中职直升类的人员须在中职阶段被录取为“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五年制”、“三·四分段制”类别,且具有我市3年完整中职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单考单招类
报考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的人员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消防单招仅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开展,其报考资格由消防部门进行认定。
■报名时间及报名点
我市2020年普通高考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于2019年11月9日至18日集中进行。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招考机构设置的报名点进行报名,其他考生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县设置的报名点进行报名。错过集中报名时间的市外回渝考生,原则上于2020年2月13日至18日或4月20日至21日两个时段进行补报名。
■照顾及专项资格申报类型及条件
★军人优抚: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照执行。
★公安优抚: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公安英模(一级、二级)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三侨一台照顾: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A级青年志愿者: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少数民族照顾: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散居少数民族考生。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指黔江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乡(武隆区石桥乡、后坪乡、文复乡、浩口乡;忠县磨子乡;云阳县清水乡;奉节县太和乡、长安乡、龙桥乡、云雾乡;巫山县红椿乡、邓家乡;万州区恒合乡、地宝乡)。
★专项计划资格
1、国家专项: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重庆市辖区内的14个国家贫困区县(含连片贫困区县、国家级扶贫重点开发县,包括酉阳、秀山、黔江、彭水、石柱、武隆、巫山、巫溪、城口、万州、云阳、奉节、开县、丰都)户籍,本人在当地区县(自治县)初中、高中连续6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同时具有当地6年及以上户籍(按报考当年8月31日往前推算),且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者。在上述14个贫困区县外接受初、高中阶段教育或补习的考生不能报考。
2、高校专项: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重庆市辖区内的20个国家级、市级贫困区县(含连片贫困区县、国家级扶贫重点开发县、省级贫困区县等,包括酉阳、秀山、黔江、彭水、石柱、武隆、巫山、巫溪、城口、万州、云阳、奉节、开州、丰都、涪陵、忠县、潼南、南川、垫江、梁平)户籍,且户籍性质为“乡村”,考生本人在上述区域内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同时具有当地3年及以上户籍(按报考当年8月31日往前推算),且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者。
3、地方专项: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重庆市户籍,且户籍性质为“乡村”,考生本人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者。
4、高中贫困毕业生专项:考生为重庆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的高中贫困毕业生。
“乡村”考生的户籍性质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为依据。以上专项政策如我市当年有新调整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中职类考生免试资格:执行《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照顾及专项资格申报流程
照顾及专项资格申报与高考报名同步进行。
★申报“军人优抚”、“公安优抚”、“三侨一台照顾”和“高中贫困毕业生专项”的考生:须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申报表交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初审,重庆警备区、市公安局、市侨办、市台办和相关市级审核部门于2020年3月9日前将签署意见后的考生申报表交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录入。共青团5A级青年志愿者相关认定以团市委有关文件为准。
★申报少数民族照顾的考生:由区县招考机构根据户口页录入。若在2004年后进行过民族变更,考生须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申报表交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民宗委审核,并及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表交报名区县招考机构。
★申报国家专项的考生:由区县招考机构在2020年3月9日前完成审核并录入;申报高校专项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整理数据后下发区县招考机构审核合格后导入;地方专项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区县招考机构已核实的城乡属性导入。
★申报中职免试资格的考生:在报名结束后将申报表交由区县招考机构录入,并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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