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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南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02-04 10:08:27网络整理


高考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教学活动有序开展,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网上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互联网+教育”的作用,统筹利用各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开放性、公益性网络直播平台,整合调集适配的教育教学资源,通过互联网、电视、家庭电脑和智能终端等,启动实施在线授课(听课)、资源点播和线上辅导、讨论、答疑等活动,消减疫情对教学活动的影响,有效实现各级各类教育“延迟开学不停教、不停学”。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类推进。省教育厅负责网上教学活动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跟踪问效。各市、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学校网上教学活动的统筹安排和具体指导。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利用现有国家、省级和学校在线课程平台、其他在线教育平台和教学资源,负责本校网上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各地根据信息化基础条件和教师信息素养,针对不同学校、学段特点,考虑城市、农村地区疫情发展不同情况,制定差异化实施办法和措施,分区域、分学校、分学段灵活开展教学活动。网络教学的组织要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不得组织线下集中学习和集中培训,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接触,确保师生安全。

  (三)科学实施,注重实效。各地、各学校应本着快捷、易用、实用、普惠的原则,原则上选用本地、本校应用成熟的平台开展网上教学工作。对本地没有相关教学平台的县区、学校,抓紧开展相关网上教学平台的遴选、试用。科学调整教学课表,切实有效组织教师开展网上备课、授课、答疑辅导、作业批改等,确保网上教学活动科学有序、高效开展。

  (四)多元合作,协同推进。各地、各学校要加强与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教育企业的沟通协调,积极选用技术成熟、操作简单、普适性强的网上教学平台和课后辅导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家庭的辅学和监管作用,确保网上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严禁以开展网上教学名义强制要求学生使用收费性教学平台、教学资源或APP教学工具。

  三、实施步骤

  (一)传达部署(2月2日前)


  各地、各高校全面完成网上教学活动的传达部署,成立网上教学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启动网上教学活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二)试点实施(2月3日至5日)

  各地、各高校组织教学、教研指导部门和教师开展网上教学试点工作,梳理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网上教学活动实施方案。

  (三)普及应用(2月6日至9日)

  开展相关教学平台的推广普及,利用各种线上会议系统、即时通信工具对任课教师、家长和学生开展应用培训,为全面实施网上教学活动奠定基础。

  (四)全面推进(2月10日后)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2月10日起全面启动实施所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网上教学活动;各高等学校于2月10日前做好开展网上教学所有准备工作,于2月15日前启动实施网上教学活动;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于2月17日起全面实施网上教学活动,确保全面实现“延迟开学不停教、不停学”。

  四、实施路径

  (一)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

  1.教学组织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县区为主统筹实施,部分条件较好的学校可以以年级或教学班为单位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可以实行“一校一案”,由学校根据软硬件保障情况,按年级或班级自行组织。对不具备网络学习条件的农村薄弱中小学校,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可依托国家和省市教育资源平台,通过点播方式组织远程学习。各类数字教育资源要优先保障初三、高三年级网上教学需求。幼儿园可通过APP、微信、QQ等方式,指导家长科学开展亲子活动、提供科学育儿知识辅导。对于以县(市、区)统筹安排的网络课程,应至少提前3天将相关课表发放到属地学校。线上培训机构不得以网络教学名义,违规组织超纲、超前培训。各中等职业学校结合职业教育特点,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提供在线课程、微课、教学课件和其他教学资源,下达自主学习任务单,开展远程授课、在线自学和远程互动、在线交流活动,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并做好答疑和指导。

  2.教学模式

  (1)在线直播课堂。组织教师对全县(市、区)、全校或年级学生通过网络平台开设直播课堂,教师集中授课,课后分校(分班)辅导。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名师工作室的优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2)网络点播教学。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存量资源和积累的“一师一优课”资源,组织学生开展资源点播。

  (3)学生自主学习。由学校组织教师根据网上学习资源清单,结合本校实际,指导、推送给学生供自主学习。学校和家庭要加强自主学习方法指导,提高学习效果。

  (4)电视视频学习。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教育电视台,通过直播、点播等方式进行学习。

  (5)收看在线直播课。国内部分教育组织或机构正在筹备开展系统化、公益性在线授课活动,届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属地学校开展在线听课、学习交流,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6)线上辅导答疑。各地各中小学在组织网络课堂学习的同时,可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和“人人通”网络学习空间,组织教师进行在线答疑辅导,提高学习质量。

  省教育厅将于近期集中推送一批网络教学实施方案,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借鉴和参考。

  (二)高等教育

  坚持“一校一策”原则,研究制定本校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专项方案,做好推迟开学引发的短期、中期和长期教学计划调整工作,统筹整合校内外课程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国家、省级和学校在线课程平台或其他网上教学平台、教学资源,合理调整理论课和实践课、必修课与选修课、全程课与短期课等教学环节的安排,实现延迟开学不停课,远程教学保质量。

  1.教学组织

  各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统筹组织安排,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合法合规、精准有效、方便快捷”的原则,坚持能够支持实时直播优先,优化已有合作平台课程,按需扩大合作平台范围、加大合作共建力度,为线上教学提供课程资源支撑。组织本学期任课教师(特别是3月1日前有教学任务的教师),通过各学校现有的智慧校园平台、微信、钉钉等交流平台对任课教师进行网上建课、授课、辅导答疑等培训。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应为网上教学和相关培训做好必要的技术准备和技术支持。确保线上直播授课、同步课堂、网上协作、自主学习、考核评价等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2.课程资源与教学计划安排

  各高校要统筹整合校内外课程资源,深入挖掘本专业的线上教学资源,因地制宜确定计划开课名单,做好线上教学的平台初始化、资源整合与引用、教学计划核定等准备工作,核定任课教师提交的线上教学计划,督导检查平台中教学资源、学生人数、在线学习等信息,确保教学安排正常进行。

  3.辅导和答疑

  任课教师应及时发布并批改网上作业,开通网上答疑通道,及时为学生做好答疑辅导。学生应通过学习平台完成任课教师要求的学习任务,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确保学习质量。

  4.学分和教学工作量认定

  高校教务部门要利用线上教学平台督导教学运行,强化检查指导,真实核定学生成绩和教师工作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网上教学活动,实现“延迟开学不停教、不停学”,既是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迫切需求,也是集中检验和提高各地、各学校信息化教学应用水平的重要关口,任务艰巨、流程复杂,协调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网络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负责教学计划编排和教学内容安排,健全相关配套措施,指导学校、教师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根据教学实效对相关教学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二)加大培训指导。各市、县(市、区)教研、电教部门和教师培训学校要利用各种线上手段,加强对广大中小学一线教师的网上教学指导,按需开展多批次远程培训,为教师开展高质量的网上教学提供支持服务,切实让教师掌握网络教学的技术要求和基本规律,提高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实效。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教学指导部门、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教师发展中心等要紧贴教师需求,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合理编排课程。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编排网上教学计划,统筹设计课程内容,既要保障学生的全员网络学习需求,同时照顾到部分学校的个性化教学需求,不增加学生负担。要高度重视指导学生保护视力,控制在线学习单元时长,丰富教学内容和形式,加强体育锻炼。

  (四)强化技术支撑。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电教、信息中心、网络中心等部门要加强与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互联网教育企业的沟通协调,全力做好网络教学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鼓励各互联网教育企业同步做好相关平台的资源更新和教学应用支撑工作。

  (五)完善激励措施。教师组织、参与网络教学相关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在考核、评优、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统筹考虑;对为推进网上教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地、各学校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奖补。

  (六)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教学管理部门要加强网上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网上教学工作全面有效实施,确保教师网上授课活动科学、规范。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教育局网上教学实施方案(加盖公章PDF)于2月9日前分别报厅科技与信息化处、基教处。各本科高校、各职业院校(高职、省属中职、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部)方案(加盖公章PDF)于2月10日前分别报厅高教处、职成教处。各相关高校研究生网上教学方案(加盖公章PDF)于2月10日前报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处。

  联系人:

  1.科技处麦世奎0371-69691767,msk@haedu.gov.cn

  2.基教处王丽霞0371-69691012,wlx@haedu.gov.cn

  3.职成教处刘东洋0371-69691863,hnzhichengjiao@163.com

  4.高教处白威涛0371-69691868,gjc1868@126.com

  5.研究生处张华平0371-69691782,xwb@haedu.gov.cn

  6.省电教馆刘新超0371-66319416,402135539@qq.com
 
  河南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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