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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考试说明

2020-02-01 18:18:47网络整理


高考

  为满足普通高校音乐类人才培养需求,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校际联合考试(以下简称“音乐联考”)考试说明。

  一、联考目的及性质

  音乐类专业联考是在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校考基础上,坚持自愿、共享、高效的原则,由牵头高校主考,成员高校共享共用的一种考试形式,旨在方便考生应考,方便高校招生。联考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适用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考试科目与考场设置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含专业技能测试和视唱两部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包含主项和副项两大部分,占总成绩90%;视唱占总成绩10%。最终成绩由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视唱成绩相加形成。

  2.考场设置

  分别设置专业技能测试考场和视唱考场,其中专业技能测试考场包含声乐、器乐、舞蹈考场。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各科目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然后按照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总分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主项得分×60%+专业技能测试副项得分×30%+视唱×1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试须知

  1.专业技能测试按项目分考场测试,考生从声乐、器乐和舞蹈三项中选择两个不同类别的技能项目进行测试,在报考时由考生选择主项技能和副项技能,其中舞蹈只能作为副项技能。

  2.考试前考生须按照要求在联考报名平台(http://admission.ujn.edu.cn)如实填写考试曲目,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至1月17日。

  3.考试时,考生须凭《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山东省2020年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军人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原件按时进入考场。

  4.禁止携带一切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

  5.考场内禁止透露姓名、考号等个人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及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

  6.考生须按照报名时选择的乐器种类和考试曲目进行测试,否则均视为放弃考试。

  7.考官可根据具体情况现场调整演唱(奏)时间、抽考作品片段或加试考生基本功。

  8.考试内容包含声乐的考生,考试时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通俗唱法自备伴奏音乐,须使用优盘存储),考生须自备报名曲目的钢琴伴奏五线谱,拒收简谱。

  9.考试内容包含器乐的考生,须自备考试曲目曲谱,以备查阅;除乐器种类为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合成器和双排键的考生外,其他考生均不可自带伴奏;考场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10.考试内容包含舞蹈的考生需自备演出服装和伴奏音乐,必须于参加面试之前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1.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需提前到达备考教室,首先领取排队序号,然后按照工作人员安排进行考试。

  12.考试前,考试的相关信息和通知将在联考平台报名网站(http://admission.ujn.edu.cn)公布,如有变化,以考场公告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

  13.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保持考场安静。

  14.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五、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视唱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


  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两首(五线谱和简谱各1首)。

  考试范围: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及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含调式变音;节拍为2/4、3/4、3/8、6/8和4/4拍子;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视唱题由考生进入考场后现场抽取。考场工作人员给出标准音后,按照试题要求,按唱名视唱。

  2.考试形式

  面试。

  3.评分标准

  固定唱名法、首调唱名法均可。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分: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视唱考试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按90-100分给分。

  (2)音准正确、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音乐表现一般的。按80-89分给分。

  (3)音准正确、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70-79分给分。

  (4)音准基本正确、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60-69分给分。

  (5)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按59分及以下给分。

  (二)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1首。

  2.考试要求

  (1)考生所唱曲目必须是报名时的曲目,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2)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选段,不可移调演唱,否则将予以扣分处理。

  (3)考试时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通俗唱法自备伴奏音乐),考生须自备报名曲目的钢琴伴奏五线谱。

  3.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嗓音条件好;有科学的发声技术;咬字、吐字清晰;音准、节奏良好;声乐作品难度大;演唱风格把握准确;声乐作品表现力强;形象气质佳。按90-100分给分。

  (2)嗓音条件良好;有较为科学的发声技术;咬字、吐字较为清晰;音准、节奏较好;声乐作品有一定难度;演唱风格把握较为准确;声乐作品表现力较强;形象气质较佳。按80-89分给分。

  (3)嗓音条件一般;接受过科学的发声训练,发声方法较为合理;咬字、吐字较为清晰;音准、节奏较为准确;声乐作品难度一般;基本把握声乐作品的演唱风格;声乐作品表现力一般;形象气质一般。按70-79分给分。

  (4)嗓音条件一般;接受过发声训练;咬字、吐字一般;音准、节奏基本准确;声乐作品难度较小;不能把握声乐作品的演唱风格;声乐作品表现力一般;形象、气质一般。按60-69分给分。

  (5)嗓音条件较差;没有接受过发声训练;发声方法不合理;咬字、吐字不清晰;音准、节奏较差;声乐作品难度较小;不能正确把握声乐作品的演唱风格;声乐作品表现力差;形象、气质差。按59分及以下给分。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演奏作品1首。

  2.考试要求

  (1)作品中标记的反复记号不用重复演奏。

  (2)考生必须按照报名时的考试曲目及选段演奏,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3)除乐器种类为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合成器和双排键的考生外,其他考生均不可自带伴奏。

  (4)考场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3.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演奏曲目完整性强,整体感良好,乐曲风格把握准确;基本功扎实、技术全面、音色饱满、圆润;速度准确、节奏稳定;熟练掌握力度强弱对比,准确把握音准。很好的发挥出乐器所独有的音色。有很强的音乐表达能力。演奏生动、深刻、极具感染力。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台风极佳。按90-100分给分。

  (2)演奏曲目较完整,整体感良好,乐曲风格把握较准确。基本功扎实,技术较全面。音色饱满、圆润。速度较准确,节奏稳定。可熟练掌握力度强弱对比,较准确把握音准。较好的发挥出乐器所独有的音色。有较好的音乐表达能力。演奏生动、深刻、具有感染力。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台风较好。按80-89分给分。

  (3)演奏曲目整体感、乐曲风格把握一般。基本功技术一般。速度、节奏尚可。音准、强弱对比一般,音乐表达能力一般。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台风一般。按70-79分给分。

  (4)演奏曲目基本完整,整体感、乐曲风格把握基本准确。基本功、技术基本掌握。速度、节奏基本准确。基本掌握音准、力度强弱对比。音乐表达能力基本准确。按60-69分给分。

  (5)演奏曲目不完整,整体感不好,乐曲风格把握不准确。基本功,技术较差。速度、节奏不准确。音准、力度强弱对比不准确。音乐表达能力不准确。按59分以下给分。

  (四)舞蹈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表演自选舞蹈剧目1个。

  2.考试要求

  (1)考生需自备演出需要的演出服和伴奏音乐。

  (2)考生必须于参加面试之前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评分标准

  舞蹈部分的考试考生可选择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流行舞、拉丁舞等舞种。主要从形象气质、剧目表演两个方面进行评分。

  形象气质:体型均称,四肢修长,容貌清秀,气质高雅

  剧目表演:自选剧目,时长不得少于1分30秒。

  舞蹈考试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形象体态好、气质俱佳,具备一定的基本功,能够动作流畅、动作舒展、表演自如、舞姿准确、情感饱满。按90-100分给分。

  (2)形象体态较好、气质佳,具备一定的基本功,流畅、完整地展现剧目风格,动作较舒展,情感表达准确。按80-89分给分。

  (3)体型均称,四肢修长,具备一定的基本功,较好地表达情感、流畅完成剧目表演。按70-79分给分。

  (4)体型较好,具备一定的基本功,较完整地表演剧目。按60-69分给分。

  (5)考生无法完整地完成剧目表演。按59分及以下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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