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政法学院插班生《法学通论》考试大纲
2020-01-02 18:50:44网络整理
一、考试内容
《法学通论》考试内容分为法学基本原理和部门法基本知识两大部分。考生应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原理,并能够分析相关案例或社会问题。具体考试范围如下:
(一)法学基本理论:法学的性质、体系与历史;法的概念与体系;法的起源与发展;法的作用、法治与法治理念;法的制定与实施;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法与民主、人权、和谐社会。
(二)宪法:宪法的基本理论;国家的性质和经济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央国家机关。
(三)行政法:行政法概述;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的证据和程序;行政赔偿。
(四)刑法:我国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与效力范围;犯罪;刑罚;刑法分则的基本内容。
(五)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基本制度;证据;强制措施;刑事诉讼程序。
(六)民法:民法概述;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人身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民事责任。
(七)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概述;主管和管辖;民事诉讼参加人;民事诉讼证据;诉讼保障制度;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
(八)商法:商法概论;公司法;证券法律制度;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律制度;海商法。
(九)经济法:经济法概述;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十)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二、考试形式
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120分钟。
三、题目类型
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辨析题、论述题、材料或案例分析题等(至少包括其中四种题型)。
四、参考教材及资料
(一)《法学通论》第七版,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
(二)现行有效的立法、司法解释等法律文本(考试当年度施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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