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2019-12-03 19:36:48网络整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程序,维护
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
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7)。
第四条办学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学院路660号。
第五条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学制:三年。
第七条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
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招生范围:2019年面向黑龙江省招生。
第九条组织保障: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扩招专项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扩招中的重要事项,指导全面工作。
第十条学院概况: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是一所拥有60年办学历史的
公办全日制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设有食品工程、制药工程、经济管
理、护理、师范教育、计算机与艺术传媒六个分院,开设食品营养与检测、
生物制药技术、会计、护理、学前教育等44个专业。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2019年扩招专项招生分A、B、C三类考生(A类考生为高中阶段
教育学校毕业生,B类考生为退役军人,C类考生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和新型职业农民)。实际计划数和专业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三章报考要求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符合2019年扩招专项招生报名条件的具有我省
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以
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第四章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统一指导与监督下开展,由学院组
织专家组,按照要求对考生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性、专
业学习适应性、心理素质等方面,每人限时6分钟,成绩满分为300分。8
月10日在学院招生网公布考试大纲。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计划分配原则:按照计划总额不突破省教育厅核定数量基
础上,分配A、B、C三类计划。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依据A类考生、B类考生、C类考生计划数量,
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以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
第十六条成绩互认: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是我院成绩互认的院校。
凡在第一阶段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19年9月12日前向我院(如
果未完成招生计划)提出互认成绩的入学申请,经我院考核(审核)通过
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考生待遇: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
等待遇。
第十八条纪检监察: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工作进
行全程监控,对在扩招专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
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凡在扩招专项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生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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