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
2019-11-12 13:41:08网络整理
资格审查
1.所有报名考生必须接受各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不接受
资格审查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者,一律不得在津参加普通高校招
生考试。
2.各报名单位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配备二代身份证
识别仪,确保考生身份信息准确,须按规定对考生的资格进行
审查。
3.各报名单位要将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遴
选熟悉业务、秉公办事的人员专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
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逐一审查每位考生
的资格,履行签字手续,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4.各报名单位须逐项审查考生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
凡证件证明不全或不实者,不准其报名;所有审查材料要复印
(或拍照)留存备查。
5.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
本人所填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
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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