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 (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2019-10-12 09:36:56网络整理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 (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要求,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我省扩招工作任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90号)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录取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9〕60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在浙江省教育厅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制定本章程,并完成该项工作。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高职扩招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003,浙江省代码0062。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学院路2号。
第七条学校下设人文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语外贸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创意设计学院、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共教学部等9个教学单位31个专业,并办有成人教育(自考)学院、北京邮电大学远程教育中心等。
第八条学校秉持"尚德崇文,创业立身"校训精神,以"创"立校办学定位,走创业教育、创意教育、国际教育特色办学之路,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努力朝着国内知名省内一流高水平高职院校的目标迈进。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学校高职扩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考务、宣传接待、后勤保障、设备与技术保障、安全保卫、纪检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做好高职扩招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十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和说明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 |
计划 |
学制 |
收费标准 (元/学年) |
是否提供住宿 |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17 |
三年 |
6000 |
是 |
印刷媒体技术 |
30 |
三年 |
6600 |
否 |
第五章报名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
1.符合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报考条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法处分记录;
3.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第十二条报名时间和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10月8日-31日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并填报志愿。
第六章现场确认
第十三条考生于2019年11月3日9:00-11:30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缴纳报名考试费,并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报名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不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需交验材料:
1.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2.考生本人签名的《高职扩招诚信考试承诺书》(学校招生网下载);
3.高中段教育毕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或者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4.申请加分项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章综合测评
第十四条测试时间:2019年11月3日14:00-15:30
第十五条测试形式:笔试
第十六条测试内容与分值
1.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基本背景认知,职业适应性及职业规划等,不设具体考纲。
注:考生务必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准时入场参加测试,缺少其中一证不得参加测试。请参加笔试的考生自带答题工具:2B铅笔、橡皮、蓝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直尺等。
2.加分项:满分10分,凡在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加分。
项目 |
等级 |
分值(分) |
备注 |
同一企业 连续工龄 |
3年(含)以上 |
6 |
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企业社保缴纳证明(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 |
5年(含)以上 |
10 |
申请加分项得分须经考务组确认。
第八章录取
第十七条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各科类实际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时,如果末位总分相同且超出专业计划数则上报请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意见执行。
在专业计划未录满的情况下,学校接受二志愿和院校服从调剂生源,测试成绩院校间互认并按满分100分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九章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79-85353590。
第二十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我校高职扩招,如有犯规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义乌市学院路2号
邮政编码:322000
咨询电话:0579-85633555
传真电话:0579-85633555
招生网址:http://zsb.ywicc.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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