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2019-10-11 21:08:43网络整理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2019〕12号)、《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职成〔2019〕14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90号)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及代码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3029,浙江省招生代码0059。
2.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
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邮政编码:322100。
3.办学类型及层次
民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职(专科)。
4.学校网址及微信公众号
网址:http://www.guangshaxy.com。
微信公众号:浙江广厦学院。
5.联系电话
0579-86668872。
6.招生咨询电话
0579-86668888。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三条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9年面向浙江省具有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力以上的退役士兵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安排高职招生计划1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
计划(人) |
学制 |
学费(元/年)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0 |
三年 |
12000 |
注:1.退役军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资助政策。
2.学生不安排住校,代管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结算。
第四章报考条件及报名
第四条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2019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非浙江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均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
2.2019年在各类招生考试中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3.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条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了解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
考生只能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无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第六条报名考试费
根据浙价费〔2018〕32号精神,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人(2019年11月5日来我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时现场缴纳)。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所缴报名考试费一概不退。
第七条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
1.信息复核确认时间
2019年11月5日上午8:30-11:30。
2.信息复核确认地点
学校文体中心大厅。
3.信息复核确认事项
考生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资格审查、缴纳报名考试费、摄像、领取准考证等。
4.信息复核确认需递交的资料
信息复核确认时,考生须将以下各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标准)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由现场工作人员查验。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高中段教育毕业证、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相关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原件在查验合格后退还考生本人。
5.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第五章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八条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及地点
1.测试时间
2019年11月5日下午13:30开始。
2.测试地点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第九条职业适应性测试对象
1.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除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考生外(详见第九条第5款),其余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2.第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少于我校剩余计划的,我校承认第一志愿测试院校成绩。
3.第二志愿填报或"院校服从"志愿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人数多于我校剩余计划数的,我校将另行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
4.第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填报我校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
5.当免试入学审核通过人数少于计划数时,相关考生不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审核通过人数多于计划数时,所有考生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条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及总分
1.测试方式
面试,满分100分。
2.测试主要考察内容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形象气质;心理调节能力和适应能力;职业兴趣;职业倾向和职业规划能力等。
3.详细测试方案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免试入学,其资格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优先录取。
项 目 |
等 级 |
备 注 |
职工技能比武 |
浙江省一、二、三等奖 |
限劳动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
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工及以上 |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
体育项目 |
国家等级运动员一级 |
|
荣誉项目 |
在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 |
限退役士兵 |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我校统一组织。
第十三条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录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考生(当免试入学审核通过人数少于计划数时,相关考生直接优先录取;审核通过人数多于计划数时,按照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余考生按照剩余计划数,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第二志愿填报或"院校服从"志愿调剂到我校的考生的录取参照第九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结束并公示后,由我校将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专业培养
第十七条人才培养及管理方式
1.学校充分考虑生源特点,该专业采取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学制三年。
2.采用网络学习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分散授课相结合、校内理论学习与校外企业实践学习相结合等多种教学方式。
3.采取多样化、人性化的课程考核形式(机考、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及职业资格证书学分替代)。
4.该专业学生不住校。
5.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另行公布。
第八章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9-86669833)。
第十九条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报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其它
第二十条证书发放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保障政策
1.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2.考生在奖贷助补免等方面享受和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项行业、专项资助政策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他奖贷助补免措施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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