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
2019-06-29 09:45:43阳光高考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普通高考录取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学院2019年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具体以生源省(自治区)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在广东省内,招生录取批次按不同专业区分:酒店管理专业为高职高专提前批次,其他专业为高职高专普通批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学院是慈善性质学校,在广东省外,所有专业仅限家庭困难考生报考;在广东省内,酒店管理专业仅限家庭困难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对考生家庭困难条件不设限。家庭困难考生须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详见本章程第三十一条)并通过学院报考资格审核,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
第十六条 所有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分数达到各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七条 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广东省内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其他省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外,采取学院面试合格为前提,以学校志愿顺序和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广东省内,对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广东省内考生,采取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即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6:3:1的比例予以综合评价),以综合评价成绩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其他专业的广东省内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优良、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的前提下,学院按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一条 依据高考成绩录取的考生,当考生的高考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时以文综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生按数学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时以理综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时按生源省相同成绩名单排位先后录取。
第二十二条 依据综合评价成绩录取的考生,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100%)=高考分数(60%)+面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当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试分数仍相同时,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高考总分仍相同时,按广东省相同成绩名单排位先后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依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考单科成绩(文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科目顺序;理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科目顺序)、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仅针对广东省内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分值计入高考成绩,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女生身高低于3875px,男生身高低于4125px的考生慎重报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因工作环境和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女生和身体活动能力受限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院是慈善公益性质的高等学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对家庭困难考生实行全额资助,对非贫困生提供全额奖学金(详见本章程第三十一条与第三十二条)。全额奖学金按照考生所在专业学费标准与住宿费标准进行奖励,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14800元/学年,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13800元/学年;校本部空调房住宿费标准1400元/学年。
第三十条 经学院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入学、资助申请(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