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3)
2019-06-29 09:40:39阳光高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学院协助下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具体名额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的规定为准。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一次性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一次性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一次性3000元。
学院设学院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授奖比例分别为学生总数的2%、3%、5%。学院另设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文理职业学院纪律检查组。
联 系 人:王南福
监督电话:0759-6636011
传 真:0759-6632200
电子邮箱:gdwljjz@163.com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6655555 6632278
传 真:0759-6632278
电子邮箱:gdwl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gdwlxy.cn
招生网址:http://www.gdwlxy.cn/Html/Article/list_533.html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委托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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