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9-06-29 09:40:39阳光高考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12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廉江市九洲江大道78号,邮政编码:524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院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院名称:广东文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