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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

2019-06-29 08:52:21阳光高考


高考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等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和录取批次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史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工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科目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2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史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加高考理工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无排位分,如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相关科目比较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有关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所有4+0中外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和普通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报考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5分,数学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150分制)。

  报考普通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广东省除外)。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的转专业政策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且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则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19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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