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9-06-14 11:36:03阳光高考
2019年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Zhengzhou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国标代码:14391。
第三条:办学地点:学校坐落于河南省郑州市。现有两个校区,杜岭校区(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象湖校区(郑东新区郑开大道66号)。
第四条:办学性质: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五条:办学条件: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4年,是新中国成立后河南省第一所、全国第一批独立设置的七所幼儿师范学校之一,是第一批通过河南省教育厅办学水平综合评估且达到优秀等级的师范学校,是中国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项目学校,是河南省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中心,河南省学前融合教育发展支持中心、是河南省学前教育集团、郑州市学前教育集团和郑州市学前教育研究牵头组建单位,河南省幼儿园园长省级培训基地,是河南省教育学会幼儿教育专业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学会舞蹈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我校主办的国家CN刊物《河南教育(幼教版)》,是河南省社会科学类二十佳期刊。
学校现有教职工43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81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196人。一批享誉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在学校长期任教。每个教室都配备有多媒体教学设备,校内实训室284个,校外实践基地98个。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省(市、区)高考人数和生源情况,结合我校近年来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原则和办法。学校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19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八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九条: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设计专业:考生须参加河南省艺术统考,在省艺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河南省划定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省艺术统考成绩50%加高考文化成绩的50%之和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须参加河南省艺术统考,在省艺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河南省划定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
舞蹈表演专业:考生须参加河南省艺术统考,在省艺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河南省划定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