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2)
2019-06-14 11:20:44阳光高考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四条 河南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我校本科办学实际,科学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有关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专业:英语;2.其它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地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 我校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进档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对于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河南省编导制作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编导制作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60%和专业课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6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4
第二十四条 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30%和专业课成绩占7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3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7
2.音乐表演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且专业主科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考生为合格生源,录取时在合格生源中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编导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且舞蹈主科成绩在75分及以上的考生为合格生源,录取时在合格生源中按舞蹈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编导专业(体育舞蹈):使用河南省体育舞蹈类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体育舞蹈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