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2019-06-14 11:17:28阳光高考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河南科技大学与三门峡市政府合作举办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学负责学院的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上课(办学地点: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
第二十八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同意,河南科技大学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学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上课(办学地点:南阳市孔明路666号)。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部门及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河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379-65627020、65627022、65627035
信访电话:0379-64231439
学校网址:http://www.haust.edu.cn
电子邮箱:zhsb@ha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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