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4 10:44:14阳光高考
河南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研究生教育和专科教育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本科在河南省新乡市,专科在河南省辉县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组织开展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按照“严格执行政策、合理调整结构、突出特色优势、积极服务发展”的原则,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学校将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 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本科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和落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有关录取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
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河南省2019年关于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投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