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9-06-14 10:24:56阳光高考
合肥工业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简称合工大;英文译名为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FUT。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国防科工局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采用“合肥工业大学”(国标码10359)和“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国标码19359)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占两个院校志愿。毕业时所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合肥工业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办学地点分为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合肥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丹霞路485号;宣城校区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薰化路301号。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自主招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校长任副主任,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学术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原则进行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等。在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监察处和招生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整体指挥、协调、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最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2019年学校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8200人,其中合肥校区招生5700人,宣城校区招生2500人。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的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如个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一条 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合格、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达合格线且已被预录取的一级运动员除外)。
第十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合格名单实行学校、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三级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