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4 10:14:40阳光高考
浙江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5。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
校 本 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浙江师范大学创建于1956年,1985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入选浙江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高校,连续9年在多个有影响力的大学排行中进入全国百强。在US News 2019全球最好大学榜单中位居全球990位,内地86位,全国师范院校第7位。
学校现有18个学院73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个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点数并列浙江省属高校第一。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8000余人,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6000余人,留学生近3000人。现有教职工2850余人,专任教师1920余人,具有正高职称教师340余人,副高职称教师7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873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共享中国科学院院士5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学校现有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学科4个,浙江省一流学科18个,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优势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类):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文科试验班类、理科试验班类、工科试验班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120分,法语专业≥115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110分,艺术、体育类专业≥60分,广告学(品牌传播)专业(与澳大利亚伊迪斯·科文大学合作办学)≥100分,软件工程专业(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办学)≥90分。
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