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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2019-06-14 09:48:45阳光高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相关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每人5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德语(经济学):每人15000元/学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住宿费:每人1200元/学年(松江大学园区学生公寓)。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出国交流资助等项目。学校践行“资助育人”理念,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广阔的平台,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帮扶与支持。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hisu.edu.cn,电子邮箱:ao@shisu.edu.cn,咨询热线:021-55386006、55383668,微信、微博:上外招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21-65422784,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规则,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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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19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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