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3)
2019-06-14 09:47:48阳光高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www.ecnu.edu.cn;招办网址:www.zsb.ecnu.edu.cn;微信公众号:ecnuzsb,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根据当地的政策调整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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