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13 16:12:25阳光高考
九、奖、助、贷资助体系: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院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院有关规定。
(四)困难毕业生帮扶:主要用于资助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费用,毕业前评定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补助600元。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一次性給予每人1200元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十、收费标准:按四川省发改委审核价格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28-84686008
传真:028-84686009
网址:http://www.sccvc.com
电子邮箱:zhaoban@sccvc.com
十二、学院地址: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邮编:6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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