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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3 16:11:24阳光高考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221

  第三条  学校的主管部门及举办者: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办学地址:

  东校区:四川省江油市东山路北段100号(邮编:621709)

  西校区: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125号(邮编:621700)

  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邮编6210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四川幼儿师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学校监督电话:0816-369081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19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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