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3 16:11:24阳光高考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221
第三条 学校的主管部门及举办者: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办学地址:
东校区:四川省江油市东山路北段100号(邮编:621709)
西校区: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125号(邮编:621700)
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邮编6210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四川幼儿师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学校监督电话:0816-369081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