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体育职业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19-06-13 15:33:12阳光高考
四川体育职业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安全稳定、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体育职业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Sports College。
第三条 学校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51351;招生代码:5790。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隶属四川省体育局,业务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内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30个不得”等纪律,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有关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2019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四川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精神执行。
专业名称及代码:
运动训练670401
社会体育670403
体育教育670114K
体育运营与管理670408
体育保健与康复670409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2019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以及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招生代码都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按照省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运动训练专业、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和体育保健与康复5个专业,均按进档考生总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参考考生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成绩作为投档、录取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