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3 15:10:35阳光高考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的有关精神,做好我院2019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部编代码14007。
三、学院性质及办学层次:国家教育部备案,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五、学制:三年制高职。
六、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审定,并经由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七、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3、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志愿分数级差。
4、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
(1)艺术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四川省编导类专业将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同专业成绩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四川省编导类专业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