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3 12:00:09阳光高考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668)
二、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成都理工大学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
三、学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222号
四、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五、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六、学制: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七、招生对象:招收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
八、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我校将各专业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九、外语语种: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十、男女生比例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加分政策: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3、调档比例:①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为各省默认值;②顺序志愿投档:志愿优先的原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考生。`
4、专业分配:顺序志愿或者平行志愿投档后,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①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②英语分数高、③具有艺体特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5、美术类招生原则: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实施新高考的四省份:浙江、天津、山东、海南,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十二、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