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3 11:58:06阳光高考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970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办学层次: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0825-2290000
招生信息网:http://www.scvtc.edu.cn
办学特色:
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四川省第二大交通枢纽——遂宁市。学院占地1049亩,现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学生14000余人,系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德育教育先进单位、四川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学院不忘初心,立德树人,百年风雨,砥砺前行,积淀了深厚的人文底蕴,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凝炼了“明志、厚德、尚学、笃行”的校训;确定了“德育为根,素质为魂,专业为基,技能为本”的育人理念;打造了“省地共创,园校融合,产教一体的人才培育体系”、“学生综合素质训育体系”、“中高职衔接一体化人才培养立交桥”、“民族地区教育帮扶”、“教育科技扶贫”等特色品牌项目。
收费标准:
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以四川省发改委审批标准为准。
录取规则:
1、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我院调阅平行志愿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艺体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学院录取
学院录取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办法,即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学院审核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如学院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则该专业录取结束;如学院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在已投档的自由考生中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学院审核在剩余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依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学院按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在已投档的自由考生中按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学院审核在剩余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5、我院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的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按2019年制定的单独招生办法执行。
6、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旦发现,均取消其学籍资格。
7、新生入学后,在符合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专业调整规定的情况下,经考生申请,在学院专业调整办法及范围内进行专业调整。
8、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对2019年招生工作进行解释。
毕业证书: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达到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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